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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整理自: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09-2-17 22:42:4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录用部分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数
  小学美术教师1名,小学体育教师(网球、田径特长)男性4名,小学科学教师1名,小学信息技术2名(机器人技术、网管特长)、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1名(航模特长,其中2006—2009届毕业生为科学教育专业),小学语文教师4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
  二、报名条件
  1、2009届浙江省生源毕业生,专业对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2)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师范类毕业生;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一本院校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3)获学院二等(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累计两次以上的一本院校毕业生;
  (4)浙师大、宁大、杭师大、上海师大的师范类获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累计两次以上的二本院校毕业生;
  (5)二本院校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
  (6)宁波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专科中14%校级优秀毕业生;
  2、2006-2008届浙江省生源或宁波大市户籍的毕业生,专业对口,在宁波大市内从教,从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2)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师范类毕业生;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一本院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3)获学院二等(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累计两次以上的一本院校毕业生;
  (4)浙师大、宁大、杭师大、上海师大的师范类获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累计两次以上的二本院校毕业生;
  (5)二本院校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
  3、现在宁波大市内从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近三年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相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任教满三年及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荣获宁波大市内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②在江东区直属学校任教满三年及以上,并且近五年在江东区荣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东方英才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录各环节结果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3、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上课、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上课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按20%计入总成绩。
  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上课、面试。以上考试人员上课、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4、体检: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1︰2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中的附件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七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五、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5:00。
  3、报名地点:江东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宁波市江东舟孟南路80号)。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近照1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实填写好《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3、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jdedu.net)。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7617;
  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74—87740856。

  附件:江东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点击浏览该文件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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